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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

澳达装饰 2019-05-10 0

《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批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通知要求在评标环节显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预警信息的,做如下处理。

涉嫌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如果其是否串通投标的认定结果不影响最终中标结果的,请按规定做好中标公示;

如果其是否串通投标的认定结果可能会影响最终中标结果的在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认定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废标的,依照招标文件执行,按串通投标的认定结果不影响最终中标结果做好中标公示。

关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是否废标进行明确的通知

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件精神,请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是否废标进行明确。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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